管理规章制度
2021-04-07 15:26   艺术实践管理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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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建 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高 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建设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艺术实践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艺术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相关规定,依据其具体章程开展活动,积极践行和弘扬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艺术社团的成立、管理、活动开展、变更与注销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艺术社团工作由学院党总支统一领导。由艺术实践管理中心在党总支领导下,成立艺术社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社团的统筹、协调、考核和管理工作。

艺术实践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艺术社团的成立活动管理和日常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一条【排练制度】

  1、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负责人事先请假。

  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负责人说明。

  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秩序。

  6、排练过程中不得懒散,抽烟等不良行为。

  7、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的考勤情况。

第二条【演出制度】

  1、演出过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3、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演出场地

  4、每次演出,必须认真对待,用心投入。

  5、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

  6、所有成员必须爱护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

  7、每次外场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目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

条【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纪校规、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团员之间团结互助,与指导老师积极配合。

  4、成员要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精神。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等待处理。

  5、为确保团队正常训练,演出及各项工作顺利完成,队员必须按时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训练开始或结束时必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队长请假,不得无故旷训,。

  6、训练时要求做到谦虚好问,勤奋刻苦,努力创新,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积极提出有利于团队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7、积极参加里的各项活动,组织生活。每次做到按时参加,

第四条【奖惩制度】

  1、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1次者或迟到2次者给予队内批评处分。

  2、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达到两次者或迟到早退达到4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凡在训练中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分者给予勒令退队处分。

  4、队员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提前一天交请假条请假条由长批准。若事情紧急课事后补假,理由充分放可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员和节目,将会获得团内奖励。同时,表现突出者期末评优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1、训练认真积极,有较大进步;

  2、对院艺术团提出了相关可行性批评与建议;

  3、演出时表现出色,受观众欢迎;

  4、后勤工作尽职尽责;

  5、代表艺术团参加其它演出,表现优秀;

  6、对宣传艺术团或原色剧场有突出贡献等;

  以上情况均由长进行文本记录,并在期末予以通报表扬。优秀节目与优秀个人,先进团员与团干,我根据平时成绩具体奖励,先由队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队长证明后交团内相关负责老师评定。为院艺术团队员颁发证书,选出优秀院艺术团员。

  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细则另定。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第五条【其他】

  1、院艺术团正式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2、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

  3、院艺术团各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严禁个人或者以小团体形式对其他成员进行诋毁,排挤

  4、对院艺术团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5、院艺术团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6、院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学校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

  7、本制度的修改应通过团长、副团长及各部部长投票决定,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团长签字后方能生效。

  8、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院艺术实践管理中心

9、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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