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梦之声”合唱团喜获第十届全国声乐比赛合唱组“二等奖”
2012-08-31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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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文化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主办,文化部艺术司、哈尔滨市文化局承办的全国第十届声乐比赛(合唱组)于8月17日圆满结束,并于当天下午举行了颁奖仪式。我校“梦之声"合唱团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最终荣获合唱组“二等奖”。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唱团(总政歌舞团)获得“一等奖”,同时获得二等奖的还有武汉音乐学院“东方之声”合唱团。

根据比赛的章程规定,复赛、决赛要求分别演唱三首不同的合唱作品,外国作品需用原文演唱。其中复赛演唱外国经典合唱作品一首、无伴奏合唱一首、中国当代合唱作品一首。我们演唱了歌剧《乡村骑士》中的开场合唱《村民合唱》,无伴奏合唱《草原夜色美》和《吉祥阳光》。同学们以精湛的演唱技巧、完美的艺术表现、极富特色的合唱作品以及靓丽的民族服饰赢得了评委的一致好评,成功闯进最后的决赛。决赛要求演唱中国经典作品一首、外国经典作品一首、无伴奏合唱作品一首。在决赛中,我们与总政歌舞团解放军合唱团、武汉音乐学院“东方之声”合唱团、广州星海音乐学院合唱团、重庆师范大学合唱团展开了激烈的比拼。各自队伍都拿出了自己最有竞争能力的作品演唱。我们演唱了《大江东去》、《小白母鸡》、《永远的小平》三首作品,同学们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投入到歌曲的表现当中,特别是最后演唱《永远的小平》时,很多同学都流下了激动而深情的泪水,感动了现场的每一位观众,也征服了每一位评委。演唱结束后,很多专家都称赞我们的合唱音色很美、很融合,情感表达很真挚、作品表现很到位。这是对我们巨大的鼓舞和褒奖。

据悉:全国声乐比赛是由文化部主办的全国声乐类的最高规格的专业比赛,每两年举办一次。第十届全国声乐比赛是由文化部与哈尔滨市政府联合举办,共设有美声、民族、流行音乐和合唱四个项目。其中合唱是首次进入该项赛事,经过初赛全国仅有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合唱团(总政歌舞团)、重庆师范大学合唱团、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合唱团、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合唱团、武汉音乐学院“东方之声”合唱团、黑龙江大学艺术学院合唱团、包头市广播电视艺术剧院合唱团、广州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合唱团和我校“梦之声"合唱团等9支合唱团取得赴哈尔滨参加现场的复赛和决赛资格。大赛所颁奖项亦成为“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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