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关于私自校外租房住宿学生限期搬回的通知
2019-11-13 10:03   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学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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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全院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住宿管理,深刻汲取学生校外住宿所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的惨痛教训,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长期以来,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党政高度重视学生校外住宿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通过入学教育、主题班会、警示教育、制度约束、检查通报、谈心谈话、家校交流等多种形式,三令五申禁止学生晚归、私自在校外租住或借住房屋。但目前,我院仍有一部分学生不遵守纪律,不听从劝告,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在此,学院特就有关学生校外住宿的纪律和要求再次明确通知如下:  

1、学生私自校外住宿是我院学生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之一。请全院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及《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学生文明修身“七禁止”、“十不准”》、《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凡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同学,请在20191120日(周三)之前,搬回学校学生公寓住宿。  

2、对不听劝导、限期未搬回、执意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一律取消其校内评优、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专业奖学金、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等资格。同时,报请学校依照《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绵师院发〔20174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直接给予纪律处分。  

3、对于父母户口所在地在绵阳市区或父母来绵陪读,学生本人因身心等原因有特殊情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身有残疾需他人照顾的)需在外居住的学生,应持相关户籍证明、医院证明等,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校外住宿申请。  

4、学院将加大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擅自校外租房住宿、晚归、晚未归、在楼内乱接电源违章用电、赌博、宿舍脏乱差等现象,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请全体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发挥带头作用,希望全院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培养优良的舍风和学风。  

绵阳师范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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