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院师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绵师院学字〔2019〕73号)有关要求,10月9日,我院发布了《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2019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网站、班级群等平台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等要求,依据“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公开、公平、公正”和“经济困难学生中选优秀”的评审原则,经个人申报、各班级评审小组评议,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党政审定,产生了我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名单。现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5日-10月17日)。
2016级1班【音乐学、本科】陈鹭华、李亮
2016级2班【音乐学、本科】吴承茂、谢世娇
2016级3班【音乐学、本科】马小凤、钟福兴
2016级4班【音乐学、本科】陈雅玲、蒋丽娜
2016级5班【舞蹈表演、本科】马鑫
2016级6班【舞蹈表演、本科】许佳扬
2016级7班【舞蹈表演、本科】毛楠
2017级1班【音乐学、本科】饶芹、何娜娜
2017级2班【音乐学、本科】张丽红、郑苏芳
2017级3班【音乐学、本科】王滢钰、李景纯
2017级4班【音乐学、本科】白丹、杜玉红
2017级6班【舞蹈表演、本科】刘芮伶
2017级7班【舞蹈表演、本科】易京、钟薛
2017级8班【舞蹈表演、本科】熊淬婷
2017级9班【音乐教育、专科】谭寅川
2018级1班【音乐学、本科】刘婷、张建军
2018级2班【音乐学、本科】柴江玉、冯娟
2018级3班【音乐学、本科】熊港、杨希渝
2018级4班【音乐学、本科】蔡雨轩、王元眸
2018级5班【舞蹈表演、本科】黄洁馨、邓瑞寒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院师生如对评定过程或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或学校学生处、校纪委进行实名反映。
1、学院监督投诉方式
侯波(党总支书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18190657424
王小明(党总支副书记,院长):18981163339
舒小东(学办负责老师):13618111332
2、学校学生处监督投诉方式
(1)学生处国家奖助学金监督信箱msxszz@qq.com;
(2)学生处监督电话:0816-2579553;
3、学校纪委监督投诉方式
(1)纪委办公室电话:0816-2200044;
(2)纪委接访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905办公室;
(3)纪委接访来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省纪委监委驻绵阳师院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621006)。
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2019年10月15日
【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特别说明】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 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 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内位于前10%,且2018-2019 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奖励由学生工作部(处)认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特别说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违反校规校纪的;未经批准在校外租住房屋的;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