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此规定适用对象:新上岗或新开课的教师。
二、 新上岗或新开课必须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由本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报主管院长。
2、经主管院长同意,报院领导审批。
3、由院组织试听。听课人员: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同行教师。
4、试教后,由院行政会议决定。参加人员:院领导、教研室主任。
5、经院行政会议通过后,新上岗或新开课教师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
三、上岗后,应进行不定期听课。
四、建立“以老带新”制度。
五、新教师必须在当年参加岗前培训,课程为心理学、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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