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新教师上岗或新开课的规章制度
2007-08-21 00:00 admin  本站原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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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此规定适用对象:新上岗或新开课的教师。

二、 新上岗或新开课必须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由本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报主管院长。

2、经主管院长同意,报院领导审批。

3、由院组织试听。听课人员: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同行教师。

4、试教后,由院行政会议决定。参加人员:院领导、教研室主任。

5、经院行政会议通过后,新上岗或新开课教师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

三、上岗后,应进行不定期听课。

四、建立“以老带新”制度。

五、新教师必须在当年参加岗前培训,课程为心理学、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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